古田縣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環朝(福建)鋰業有限公司鋰電池資源化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4-05-08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環朝(福建)鋰業有限公司鋰電池資源化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環評〔2024〕19號
環朝(福建)鋰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環朝(福建)鋰業有限公司鋰電池資源化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代碼2211-350922-04-01-611761,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審查,根據《報告書》結論、技術審查會專家組審查意見,現對《報告書》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寧德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符合《古田縣大甲工業集中區總體發展規劃(2021- 2035)》及規劃環評要求,符合古田縣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位于寧德市古田縣大甲工業園區33號,總用地面積16805平方米,分兩期建設。一期建設鋰電池梯次利用和拆解系統(設1條退役鋰動力電池包梯次利用生產線和電池包拆解生產線),年梯次利用退役鋰電池1萬噸;二期建設鋰電池資源回收利用系統(設1條磷酸鐵鋰電池碳化熱解破碎分選生產線、1條三元鋰電池碳化熱解破碎分選生產線、1條鋰電池負極片破碎分選生產線),年處理廢舊鋰電池2萬噸、鋰電池負極片3萬噸。配套建設廢氣處理、廢水處理、噪聲防治、固體廢物暫存等環保設施。項目總投資8641.0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53萬元。
三、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環境風險有效防控,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機械和車輛沖洗等生產廢水,通過油水分離器和臨時沉沙池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不外排。運營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后(其中氨氮、總磷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等級標準),進入古田縣大甲鎮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排放。項目放電池廢水經“沉淀+壓濾”處理后回用于放電池,不外排;清洗工序、循環冷卻系統及堿液噴淋塔定期排放的廢水經“絮凝沉淀+過濾+反滲透膜”處理后分別回用于放電池補充用水、循環冷卻水及堿液噴淋塔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沉淀+過濾”處理后回用于循環冷卻系統補水,不外排?;赜盟畧绦小冻鞘形鬯偕?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表1水質指標。廠區內生產廢水管網建設應落實“明管化”要求。
(二)嚴格落實廢氣治理措施。加強施工期廢氣排放治理。施工期選用環保型油漆及先進的噴涂設備,減少漆霧的飛散量;施工場地采取灑水抑塵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加強廢氣有組織排放管理。運營期原料貯存區域廢氣和放電廢氣收集后經“二級串聯三層堿液噴淋塔+除霧+活性炭吸附”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排放限值后(其中臭氣濃度參照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2排放標準值),通過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氣筒排放;項目含電解液電池無氧撕碎廢氣和熱解煙氣經“金屬膜除塵器+二次焚燒+脈沖袋式除塵+二級串聯三層堿液噴淋塔+除霧+活性炭吸附”處理達到《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濃度限值后(其中炭黑、揮發性有機物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通過1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氣筒排放;單獨活性炭吸附設施應采取兩級串聯處理方式,確保廢氣得到有效處理,原料貯存和放電廢氣治理設施中活性炭3個月更換一次,熱解煙氣治理設施中活性炭每18天更換一次,并加強跟蹤監測,根據活性炭碘值、填裝量情況,適時調整活性炭更換頻率;項目磷酸鐵鋰電池碳化熱解破碎生產線、三元鋰電池碳化熱解破碎生產線、鋰電池負極片破碎分選生產線的破碎、分選、篩分、風選、出料等工序粉塵,經各自生產線上的配套的脈沖袋式除塵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分別通過3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氣筒排放。
規范化設置廢氣排污口。廢氣排污口應根據《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對排污口進行立標、建檔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等監測標準規范的具體要求,落實“一明顯,二合理,三便于”原則規范設置排污口。根據《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 2007)等技術規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則建設規范的廢氣監測采樣平臺、采樣孔。
強化廢氣無組織排放管控。運營期項目應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提高廢氣捕集效率,確保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改擴建標準值要求,廠房外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排放限值。
(三)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全廠高噪聲設備應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限值;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標準要求(其中相鄰園區交通次干道一側廠界執行4類區標準要求)。
(四)加強固體廢物分類管理。施工期設備安裝、管道焊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焊接材料和運營期產生的廢金屬、廢塑料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合理處置;施工期安裝過程產生的廢油、廢油漆、廢油漆桶、防銹漆桶和運營期產生的蒸發結晶鹽、廢線路板、廢活性炭、放電池沉淀壓濾渣等危險廢物應分類收集、規范貯存,并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的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外運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部令 第23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五)加強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應根據可能產生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的各項途徑進行有效預防,對廠區進行分區防治。項目破損電池存儲區、磷酸鐵鋰電池資源回收利用生產線、三元鋰電池資源回收利用生產線、鹽水放電區、初期雨水池、廢氣噴淋廢水循環水池、污水處理系統、危險廢物暫存間地面等生產單元應嚴格按照重點污染防治區的要求采取防滲、防泄漏、防溢流、防腐蝕等措施,以防止“跑、冒、滴、漏”情況發生。
(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項目應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并配備足夠的應急物資,確保周邊生態環境安全。項目應建設不小于65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不小于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確保事故廢水不外排。
四、你公司要認真落實和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總量排放指標核定為:一期工程揮發性有機物0.009噸/年;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廠二氧化硫0.014噸/年、氮氧化物11.951噸/年、揮發性有機物8.415噸/年。按照重點區域和行業總量倍量調劑原則,項目不屬于省級工業園區,不處于縣級城市建成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購買,總量指標來源于排污權交易,所需申購的總量無行業和地區限制。你公司應在項目正式投產前自行向排污權交易機構申購二氧化硫0.017噸/年、氮氧化物14.341噸/年。
五、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貯存(處置)場所,按照環境監測計劃要求定期開展污染物跟蹤監測;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依法依規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妥善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的合理環境訴求。
六、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叭瑫r”制度。項目建成后,應依法按規定程序實施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必須依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
七、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由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寧德市古田生態環境局負責。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達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寧德市古田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八、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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